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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校长任职高级研修班(第二十期)

发布时间:2021-04-16 15:24:49   点击量: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,加快民办中小学、培训机构校长职业化建设的进程,提高民办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,拟定于2021年3月16日至3月20日,举办第二十期 “全国校长任职培训高级研修班”。学员结业经考核合格,颁发校长任职培训证书(校长证),可作为公立学校校长任职、评职称、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校长任职考核,办学许可、行政审批等参考依据,加入全国校长圈,拓展优质教育资源。
 
一、培训目标和要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,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,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,以提高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为重点,采取专家讲授、现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,组织学员进行学习和研讨,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 
二、培训对象
全国中小学或培训机构校长,人数50名,报名条件:
1.全国中小学或培训机构校长,原则上学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;
2.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强烈的事业心,品行端正,师德高尚;
3.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,初步形成自己的办学思想和办学风格;
4.具有担任校长2年以上从事教育多年的工作经历;
5.在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者;
6.优秀私立教育培训机构校长或者负责人;
 
三、内容方式
围绕中小学校长教育思想提升,以教育实践课题研究为载体,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,提升参训学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办学管理能力。
 
四、培训时间
全国校长任职培训高级研修班为期5天。时间:2021年3月16日至3月20日,3月16日全天报到,3月20日返程。
 
五、培训地点
师范大学A区培训楼。
 
六、结业事宜
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习内容且考核合格,颁发校长任职培训证书(校长证)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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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报名方式及费用
通过微信报名:每期班50人,报满为止。本班培训费9800元/人(含食宿费),其中报名费800元,(个人原因最终未参加培训的,报名费不予退返)。将为每位学员开具统一收费票据,可用于学员回原单位报销。
 
八、食宿安排
统一安排酒店住宿。
 
九、报到及其他事项
1、报到要求: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、正面蓝底纸质版免冠小2寸证件照两张、电子照片一张。
2、报到时间:2021年3月16日
3、报到地点:师范大学A区培训楼。
4、此件为正式报到通知,不再另发文。
5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宋老师:13811907588(同微信号)
               许老师:18800176121(同微信号)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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